他认为湘潭考点管理相对较松
便决定于2021年到湘潭试水
2021年12月18日,准考证开始打印,王某前往考点附近踩点,安装调试信号发射装置并测试信号接收,安排朱某在考试当天负责看守设备并望风。 12月24日,在考试前一天晚上,王某在宾馆房间内组织考生集中培训,教授设备的使用方法。 12月25日下午,岳塘区考点英语考试中“爆雷”,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无处遁形。
2022年1月20日
岳塘区检察院对王某、罗某、朱某
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批准逮捕
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
认为谢某也有可能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
且有其他证据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印证
经研究讨论
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谢某进行追捕
2月24日
警方在长沙一小区将谢某抓获
岳塘区检察院于3月17日对其批准逮捕
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,谢某的确是王、罗二人的“老搭档”。 2019年经罗某邀请加入,将考研“包过”方案与他所在机构的学历教育培训内容“搭车”销售,但前两年考生均未通过考试,按照协议予以退还费用。 本次一位“包过”考生的费用高达7万元,此次他共收取考生费用20余万元。
11月1日
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
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
5万元;
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4万元;
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;
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考研作弊
组织者、考生都被处罚
此前
曾有多个组织考研作弊的案例
让考生警醒↓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规定:
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
组织作弊的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
并处或者单处罚金
情节严重的
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并处罚金
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
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
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↓
2021年初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、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两地
曾发布研考考生考试违规拟处理公告
内蒙古自治区公告中
涉事考生共有17人
违规事实包括携带电子橡皮作弊器材
对应的拟处理意见为
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、各科成绩无效
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
部分违规考生公告信息
此外
浙江省公布的108名违规考生中
仅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
违规考生就有51人
其拟处理意见均为
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、各阶段成绩无效